从2015年起,我市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在12月30日举行的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培训班上,我办公布了上述两项改革举措。
根据改革意见,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指定网站“晒”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事业单位在申请设立登记或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开办资金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改为由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相应书面证明予以确认。
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是我市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统一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事业单位运行成本的又一重要举措。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年检后,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实地核查、信用管理、部门联动等措施,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业公益属性,规范社会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