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事证号 |
143090000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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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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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根据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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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益阳市梓山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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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蔡海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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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资金 |
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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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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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单位 |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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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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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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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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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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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的规 定的执 行情况 |
14年度没发生相关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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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对符合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二、围绕实施总量控制,搞好我区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强污染物减排企业的环境监察,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医药、尾矿库等企业,对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和核查。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力争开展谢林港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工矿企业整治,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继续开展志溪河环境整治工作,启动竹凉席加工、畜禽养殖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 五、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为契机,促进“十大环保工程”高新区项目;加强梓山湖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梅林路工业小区清污分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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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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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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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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