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事证号 |
1430900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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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益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益阳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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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根据授权,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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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益阳市鹿角园路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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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肖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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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资金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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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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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单位 |
益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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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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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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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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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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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的规 定的执 行情况 |
2014年加了益阳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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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以为民办实事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市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18万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87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70元。全市月均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8.8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8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20元。 (二)五保供养工作。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42754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32161人,集中供养对象10593人,集中供养率24.8%,农村五保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64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560元/人,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46亿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7.74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合参保20.16万人次,住院救助4.1万人次(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0.6万人次),门诊救助3.47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831.91万元。 (四)临时救助工作。全年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2947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06.6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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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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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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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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