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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报告公示(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08 00:00:00    文档来源:市编办    已浏览: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事证号

143090000037 

单位名称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中央、省属驻益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各类企业(含合资、外资、私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营运和管理。

住    所

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学柱

开办资金

14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7.1513

181.1287

网上名称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从业人数

34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的规

定的执

行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参保扩面: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41.8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2万人。其中,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1.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5.7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29.45万人,参保率已达95%以上,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对省、市下达的征缴目标任务,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基金收支: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征缴基金7329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6.37%;生育保险已征缴370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42.3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165058万元,支出153565.6万元。其中,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8477万元,支出16928万元,生育保险收入1354.36万元,生育保险支出870万元,各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经办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本地一、二级医院政策项目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0%,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政策项目内费用报销比达85%、75%、50%。居民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其中单次住院封顶线为6万元;城镇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互助政策项目内费用封顶线调整为20万元发生额,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政策项目内费用报销范围调整为20-50万元,报销比例由原50%调整为60%。 (二)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从9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入院信息登录直接到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不再需到医保大厅办理,改变过去集中报账的模式,生育医疗费报账、津贴申领等做到了即时受理,对未及时申领津贴的单位及时通知。截止9月30日,全市生育保险共登记住院633人次,医疗费支付182.72万元,人平2559.67元,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5.47万元,平均人次费2214.15元,津贴支付330.4万元,领取津贴人数337人,平均人次费9803.93元。剖宫产率49.22%,比去年下降0.32%。居民医保分娩费用补助标准提高至一级医院平产800元/例,二级医院平产1100元/例,剖腹产1650元/例。 (三)加强老干医疗服务管理。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年龄大、疾病多,为更好的服务老干部,我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按“三个目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为离休干部配送药品,同时,加大对挂床住院等现象的稽查力度,提高离休干部共同维护医保运行机制的认识,杜绝铺张浪费和套取基金的情况。2014年市直统管干部338名,全年发生医疗费用1372.43万元,人均4.06万元。 (四)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有新突破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按照“制度全覆盖、筹资多渠道、保障分层次、政策可衔接、管理趋统一”的原则对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源进行整合。截至目前,各区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已基本完成,原农合办全部交由人社部门管理;201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已完成95%以上;2014年10月13日制定下发了《益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安排,从2015年元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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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