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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报告公示(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08 00:00:00    文档来源:市编办    已浏览: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事证号

143090000076 

单位名称

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根据《益阳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对中心城区土地实施储备制度。

住    所

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

贺国伟

开办资金

282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26.7

3299.9

网上名称

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从业人数

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的规

定的执

行情况

严格要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变更了经费来源。

1、做好了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审核报备工作 中心贯彻落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县及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开发区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控制各地土地储备和融资规模,规范土地储备流程、防范土地融资风险、发挥土地储备在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各县市区申报的土地储备计划,经省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得到好评,5月20日省厅和省财政局分别以湘国土资发〔2014〕155号文和湘财金函〔2014〕14号批准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区201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2014年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控制卡,市本级可融资24.6947亿元,安化县可融资5.2217亿元、南县可融资2.7526亿元、桃江可融资3.9938亿元,为促进土地市场的稳健运行,加快城市建设发展步伐,惠及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服务。 2、组织开展融资平台和开发区名下储备土地清理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我市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认真贯彻国土资〔2012〕162号文件,湘国土资发〔2013〕44号文件精神,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扎实开展融资平台等名下储备土地清理核实工作,完成融资储备土地备案审核,明确备案意见书格式、备案程序和要求,并同市财政局与财政厅衔接对经备案的土地纳入融资规模审核,得到了省厅的好评。 3、加强土地收购储备流程的完善和管理 2014年1-10月份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64宗,面积(2813.7亩),供应73宗(2708.33亩),成交金额202507万元。中心坚持提高效率和服务相结合,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在优质服务的同时,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是坚持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报批、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四统一制度。 2、强化收储权属管理,严把收储入口关,每一宗土地的收储,我们受理了申请单位经领导指示的土地收储报告后,中心便申请政务窗口组织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进行权属调查,摸清土地情况。对情况清楚,资料完善符合收储条件的报局例会审定,不符合收储条件的坚持要求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收储资料,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坚决不受理无权属来源、界址不清楚、地面建构物权属不清的土地,严守土地收储入关口。 3、是围绕保障房地产供地,采取有效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探索一条既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又能保证土地储备中心在供地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供地保障新路子,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是围绕提高做地能力,继续整合土地储备中心和城建投资公司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运作的政府职能和城建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的企业职能,不仅要做地,做路、做其他配套,真正把“毛地、生地”变为“净地、熟地”,使储备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显化土地价值,增加政府收益。 5、是围绕资金平衡,切实加强项目的成本资金管理和资金成本运作监控。重大项目完成时,要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力争盈余。 6、是切实加强对县(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认识县(市)土地收购储备的特殊性,加强县(市)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研究,保证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