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00MB028797XD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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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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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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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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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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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水利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负责查处跨区县(市)河湖保护、河湖采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岸线与堤防保护等方面涉水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涉河湖跨部门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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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益阳市梓山西路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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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符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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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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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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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益阳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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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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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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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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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公益 |
从业人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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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登记条例及细则执行,2020年未申办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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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0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一)执法巡查工作。1.规划许可河道采区常态化巡查。今年以来,支队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对资阳区明朗采区、沅江市巴南湖采区和安化县支流采区持续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均逐一进行了现场交办并督促整改落实,以维护规划采区正常秩序、杜绝违规采砂漏洞。 2.上级交办及信访问题现场调查。支队全年共下达《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调取证据通知书》2份;以市水利局名义作出《处理决定》2份;立案1起,结案1起。 3.联合执法巡查。(1)部门联合。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并联合印发了《益阳市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支队牵头,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有关执法单位强化执法协作,共同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采砂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我市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2)区域联合。支队于4月和11月联合组织益阳、常德两市有关区县(市)水行政执法力量,共同开展了沅水、澧水流域及洞庭湖水域联合执法巡查。同时,为使今后两市联合执法巡查常态化、规范化,在边界水域形成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9月根据《洞庭湖区域联合执法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联合印发了《益阳市水利局 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两市边界水域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的通知》,明确了相关细则。 (二)扫黑除恶工作 。支队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及局机关有关单位,于4月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制定并印发了《益阳市水利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同时,按照省、市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有序推进了我局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斗争“线索清零、行业清源”等工作。 (三)河湖“清四乱”工作。以市河长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以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名义,联合印发了《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益阳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今年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了系统性安排调度。 (四)禁渔退捕工作。我局成立了市水利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调度协调各区县(市)水利部门,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开展工作。 (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益阳市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赫山砂场、小河口砂场通过采取严控砂场堆放高度、配备相应数量雾炮机、设置喷淋清洗设施、出入通道清洒除尘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改善了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 (六)山体水体保护工作。每月及时向市山水办提供有关资料,组织我局全体干职工集中学习了《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开展山体水体保护宣传工作,参与市山水办组织的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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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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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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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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