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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益阳市价格认证中心(益阳市价格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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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价格鉴证和价格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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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益阳市鹿角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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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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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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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非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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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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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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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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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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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益阳市价格认证中心(益阳市价格信息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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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16年3月14日,举办单位变更,益阳市物价局变更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变更,陆建良变更为蔡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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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年来,本中心严格覆行职责,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湘发改办[2015]993号)文件规定,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主要范围:涉嫌违纪案件的价格认定;涉嫌刑事案件的价格认定;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的价格认定;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的价格认定;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的价格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价格认定)。2、负责所属县(市、区)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复核申请。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推动全市价格认定工作,把落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价格认定规定》、省发改委出台的《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以及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台的《湖南省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修订版)》等规范作为全年工作重心。二季度,对全市(县市区)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湖南省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从调查和反馈的情况看,全市(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较好的落实了各项规定,按程序、流程协助提出机关有序地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完成了从价格鉴定向价格认定的转化、技术性报告向行政确认的转化,展现了政府价格部门的行政职能。2016年度,全市(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共协助办理案件1169宗,标的总额约12164万元。其中涉刑案件1063宗、标的额1147万元;民事案件40宗、标的额10893万元;行政案件66宗、标的额124万元。已完成的案件没有到省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核裁定,无任何争议和投诉。 年初参加了省中心组织的全省市(州)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法制建设年领导小组动员部署会,及时把省中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所属行政区域的县(市区);5月份,全市认证系统人员参加省中心举办的两期业务培训班;7月中旬,市本级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参加了宁夏举行的2016年第二期价格认定业务骨干暨复核员培训班;11月初,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参加省中心召开市(州)及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研讨会暨价格认定文书格式培训班。通过学习,使工作中的一些矛盾逐步得到了解决,有效地避免了价格认证工作中遇到的可控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法制办有关会议要求,中心在岗人员参加湖南省行政执法考试均顺利取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价格认定规定》、《湖南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中心先后制定了《价格认定人员管理制度》、《价格认定结论内部审议制度》、《公章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制作成专栏上墙,时时刻刻提醒和约束工作人员在执业时严格按程序办案,尤其在做重大案件时,要遵守严格受理关、听取意见、审查资料、内部审议的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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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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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2016年度,评为全国《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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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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