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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卫生局三定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17 00:00:00    文档来源:市编办    已浏览:

益政办发〔2010〕13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益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原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将医药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预防接种的技术鉴定等职责交给有关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

  (五)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职责;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十五)按照规定负责特定保健对象和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卫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监督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和年报汇总的管理;负责全市卫生、血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医政科教科。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负责监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七)农村卫生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合作医疗科。

  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运行机制、工作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与效益评估;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监督实施妇幼卫生和妇幼保健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中医科。

  贯彻国家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政科教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

  (十一)干部保健科。

  负责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干部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

  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血吸虫病消灭或控制标准的检查考核与鉴定;管理直属血吸虫病防治单位的医疗防治和科研工作。

  (十三)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市级以上表彰的组织与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人带编划转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市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划转情况,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连人带编划转8名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关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组织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的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20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