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要闻 > 工作动态
让机构编制规范高效地运行——我市大力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做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17 00:00:00    文档来源:市编办    已浏览:

让机构编制规范高效地运行

——我市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做法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很重要、也是上下都很关注的公权力,运行是否规范高效,直接影响行政效能,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规和中央、省机构编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公信度得到明显提升,从体制机制上为“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机制,逐步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编制就是法律。”近年来,围绕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省以及我市都专门出台了政策文件,为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奠定了基础。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市又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的通知》、《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确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

    一是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纵向上,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划分了市、区县(市)的管理职责和审批权限;横向上,编委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编办作为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党委、政府管理机构编制,履行把关、协调、监督职能。完善议事规则,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了机构编制刚性管理。

    二是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编委或党委、政府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这几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批阅文件时,对其中的机构编制事项,都会批转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召开涉及机构编制的专题会议,都会通知市编办派人参加,征求市编办的意见和建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重大机构编制问题,市委、市政府一般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

    三是建立了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配合抓好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责,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较好地落实了“机构编制审核首位制”。在机构管理上,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则政府不予发文、公安局不刻公章、财政局不拨经费、质监局不给法人代码、银行不开设账户;在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上,未经进人核编或超出核批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组织部不予考核提拔干部,人社局不办进人或调动手续、不核工资、不办社保手续,财政局不列入政府预算、不核拨人员经费;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上,加强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相关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财政、人事劳动、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和凭证办事制度,强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地位。

    二、创新控管手段,进一步做到既管住又管好机构编制资源

    机构编制是重要而稀缺的行政资源,机构编制膨胀的压力长期存在。近年来,市编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编委和省编办的安排,顶住压力,严格把关,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住管好、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办法措施,既贯彻落实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的政策要求,又较好地适应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是推行计划管理。各单位补充人员使用编制,须提前一个年度申报计划,由市编办商有关职能部门后报市编委会议研究,根据人员增减、编制结构等情况确定各单位进人用编计划。2009年,市直单位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281名,下达计划278名,计划数与人员减少数基本持平;2010年下达用编计划323名。此举切实加强了用人单位使用编制的计划性,较好地解决了进人的随意性问题,保证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合理配置。

    二是坚持下管一级。在贯彻分级管理原则的同时,对一些重大或重要的机构编制事项,分别由上一级或上几级编办进行审批,抬高审批门槛,加强把关和监督。如市县政府机构限额及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由中央编办下达,跨层级的行政编制调整报中央编办审批;全市范围内凡新设副处级以上机构或机构升格为副处级以上,以及市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均报省编办审批;区县(市)副科以上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事项,由市编办审批;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区县(市)编办报市编办审核,省编办审批。自2006年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至今,全市乡镇机构编制总体上得到了有力有效控制,全面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目标。

    三是落实实名制度。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数据库建设,在2008年底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数据,建立健全了单位人员实名制名册、编制异动台帐、在编人员台帐、入编人员台帐、单位历史沿革台帐,机构编制做到了底清帐明。针对市县特别是区县(市)党政机关超编问题,从2009年起,认真开展了消超工作,按照计划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消超任务,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实现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数三对应,人员进出将从“凭票入场”到“对号入座”。

    四是进行动态调整。贯彻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的方针,注意掌握机构、职能运行状况,对职能变化的单位,及时在机构编制上作出相应调整,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益。具体来讲,坚持了三条原则:有保有压的原则,即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对职能弱化部门的编制逐步核减,职能消失的机构及其编制予以核销;对任务增加、职能强化的部门,适当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职数,使机构编制与单位职能相匹配,切实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最需要之处。如此次机构改革中,核减了市粮食局部分编制,充实加强了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的机构编制。加强资源整合的原则,即注重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了的,机构设置原则上实行“撤一建一”,所需编制和人员首先在部门内部整合调剂,内部确实调剂不了而又确需的,再考虑从外部进行调剂;对职能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叠、重复设置的机构进行合并,实行综合设置。结合改革进行调整理顺的原则,即积极参与和配合中央和省、市部署的重大改革事宜,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同步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近几年,我市结合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水管体制改革、交通体制改革等工作,对乡镇、水利、交通等领域和行业系统的机构编制集中进行了调整优化。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编办按照省编办的要求,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了监督检查科,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能职责,完善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和履职的情况,并主动参与到有关招聘考试和干部人事调配工作中,严格实行“凡进必考”,防止违反规定办理编制手续的现象发生,较好地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开通“12310”举报投诉电话,出台举报投诉电话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电话举报投诉及益阳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留言反映的相关事宜,畅通了监督渠道。今年以来,市编办共受理投诉举报件7起,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了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置情况进行了回复。

    三、规范部门行为,从内部管理入手抓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

    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管理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自身建设的情况如何,直接影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关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成效。近年来,市编办按照“强素质,树形象,争一流,争上游”的思路,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特别是今年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部署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围绕梳理出的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中十二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单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开展工作中,坚持从“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这个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影响益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超前谋划、及时跟进、认真履职、全力服务,确保了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得到及时理顺和优化,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更加规范高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最近几年,我市相继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成功地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调整,诸如率先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大农业局、大建设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实施水管体制改革、交通体制改革、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等,机构编制部门都将其作为了重中之重的工作,举全办之力来抓,充分发挥了谋划者、实施者、协调者和推动者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决策和审批行为。认真抓好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机构编制政策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并将上级有关规定深化细化具体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等规范化的操作性文件,制定了更详尽、更具体的审批程序和办事要求。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政策、按制度操作,把好审核关,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坚持调研立办,将调查研究纳入审批程序的必经环节,凡涉及机构编制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随意表态。今年以来,市编办组织开展的业务调研,大大小小加起来有一百多次。对受理的审批事项,还注意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正视现实,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努力使作出的决策、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地科学合理,各方面都能够接受。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创建了市编办门户网站,对执法依据、审批程序、办事指南、基础信息数据、重大行政决策结果、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都及时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打造了阳光编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完善并坚持学习制度,改进和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既重视进行理论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增强工作本领。强化岗位责任目标管理,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实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讲评制、追究问责制,每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形成了抓落实、促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抓“四治”兴“四风”作风建设活动,坚持做到守法、守责、守信、守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这几年,市编办在做好日常审批工作的同时,拿出了更多时间外出搞调研,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合理地解决各单位特别是与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的机构编制问题,得到了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