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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
作者:黄敏    发布日期:2016-12-05 09:59:43    文档来源:南县编办    已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近日,南县县委组织部、编委办、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的意见》文件,着力推进该县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严谨化。

一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资格条件。《意见》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应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岗位)空缺。流动调配人选除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40周岁、与调入单位职位相符的身份、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符合国家规定等条件。

二是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对外县调入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择优选调的政策,每年有计划地解决引进紧缺人才以及跨县域的夫妻分居、照顾父母等特殊问题。考察时,重点审查拟调人选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后,流动调配人选要分别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规范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程序。《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一般应按照用编申请、调动申请、审查核实、考察公示、呈报审批、入编审批、正式调动的程序进行。外县调入人员、县内乡镇调入县直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审批机关调入工作人员以及自收自支人员调入差额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调动申请需经县编委办审核后提请县编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再按流动调配程序进行。本县机关事业人员调到县外,按照本人申请、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审批机关审批、业务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出编登记的流程进行。县直有关部门系统内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由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研究决定,流动调配方案需事先报县编委办和流动调配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四是严明流动调配工作纪律。《意见》强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应严格遵守“七个”严禁,即严禁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代替人员流动调配政策;严禁违反中央、省有关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出台“土政策”;严禁超编制、超职数或未经编制使用核准,办理人员流动调配;严禁违反流动调配程序越权审批、不报批、先任职或先到位后报批;严禁未经集体研究提出流动调配人选;严禁在流动调配过程中违规解决流动调配人员身份、待遇。对违反流动调配政策和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